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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侨大学关于2012年两校联招考试录取规则的补充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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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6 15:30:0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华侨大学关于2012年两校联招考试录取规则的补充规定
  



1.2012年我校两校联招考试录取标准为:

本科录取标准:普通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科总分不低于335分。艺术类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科总分不低于230分。

预科录取标准: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科总分预科A班不低于250分,预科B班不低于210分。

2.转校、转专业录取:

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但被其他高校录取的学生,可申请转入我校本预科学习。申请截至时间为8月1日。申请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:

(1)本人填写《境外生招生考试转校/转专业申请表》(可在华侨大学招生网“表格下载”一栏下载);

(2)两校联招个人网上查询成绩页面打印件;

(3)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(港澳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;台湾学生提供台胞证复印件;华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);

(4)高中学历证明复印件;

(5)高中学习成绩复印件。

3.破格录取:

原则上今年我校不进行破格录取。

4.转专业申请

    已经被我校录取的学生,如需调整录取专业且符合分数要求者,必须于8月1日前完成申请,之后不再办理。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。申请学生须填写《境外生招生考试转校/转专业申请表》、两校联招个人网上查询成绩页面打印件、原专业录取通知书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华侨大学招生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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